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包括哪些?有啥区别?一张表看明白
发布时间:2024-04-07 19:04:31

|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

 

近年来,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优化完善,呈现出年年加力、步步扩围、层层递进的特点,对支持企业投入研发、鼓励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。为帮助企业全方位学习了解相关政策规定,今天小编带你了解: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比较。

 

目前研发费用主要有三个口径:

一是会计核算口径,由《财政部关于公司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财企〔2007〕194号)规范;

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,由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〈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〉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规范;

三是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,由财税〔2015〕119号文件和2015年第97号公告、2017年第40号公告等规范。

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,存在一定差异(见下表)。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:

一是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,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,而公司研发活动是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,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,并无过多限制条件;

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,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公司研发投入强度、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,因此对人员费用、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;

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,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,引导公司加大核心研发投入,因此政策口径最小。可加计范围针对公司核心研发投入,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,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。应关注的是,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,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,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。

 

(下有图表)

本文所涵盖的内容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网络资料,经过精心整理与编辑,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个便捷的学习与交流平台。但请注意,本文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,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建议或咨询意见。若您在阅读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,或需针对特定事项寻求专业意见,敬请通过本文底部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。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服务,解答您的疑问。

1.jpg